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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訴訟證據規定包括什麼?

一、新民事訴訟證據規定包括什麼?

新民事訴訟證據規定包括什麼?

1、合法性規則:

證據的合法性主要是證據的資格也就是證明力的問題,包括主體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等。

2、客觀性規則:

證據的客觀性即證據的真實性,當事人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證據是客觀真實的。

3、關聯性規則: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只有與本案有關的事實材料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民事訴訟證據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客觀性。指作為民事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也就是說,作為證據事實,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它以真實而非虛無的、客觀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現於客觀世界,且能夠為人所認識和理解。

2、關聯性。指民事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絡。也就是說,只有對於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才有法律意義。這種事實材料所表現出來的關聯性一般以兩種形式表現出來:

(1)直接的聯絡,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本身就是待證事實的一部分;

(2)間接的聯絡,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能夠間接證明某一待證事實成立。

3、合法性。指作為民事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並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三、民事訴訟中的證據種類包括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1、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

2、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3、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4、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5、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6、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7、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四、民事訴訟證據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證據有滅失的可能。如證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將來作為證據的物品容易腐壞、變質等。

2、證據將來有難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證人將要出國。雖然難以取得不等於無法取得,但會影響案件的及時處理,甚至影響辦案的質量,因此應當及時保全。

3、證據的保全應在開庭前進行。“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因此,證據保全也應在開庭前完成。如果是屬於在庭審期間新發現的證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沒有必要進行證據保全。

上述情況,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就可採取保全措施。諸如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都可能成為保全的物件。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規制我國的訴訟程式的,民事訴訟證據只要具備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就可以採取保全措施,在生活中,很多時候我們都會發生各種各樣的糾紛問題,有時候就會涉及到比較大的金額,當事人就會選擇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法院在判斷的時候也是需要我們提供證據的。

標籤:證據 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