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糾紛有證據嗎?
一、房屋拆遷糾紛有證據嗎?
房屋拆遷糾紛是需要提供證據的。
(一)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築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於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 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 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築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 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築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二)當事人在土地徵收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2)地上附著物估計的證明
(3)徵地實施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4) 證明依法申報徵地的檔案;
(5) 徵地方案
(6) 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證明公告的圖片資料;
(7)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8)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9)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批准書。
二、徵地拆遷補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怎麼走
一般情況下,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會做出徵收補償決定。如果被徵收人對該徵收補償決定不服,可以通過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房屋面臨拆遷時,是需要由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關於拆遷安置補償進行協商的。雙方若能達成一致的意見,那麼就由雙方當事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若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需要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等相關的方式來解決,但是必然是需要提交證據材料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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