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與給付之訴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與給付之訴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有哪些?
1、適用主體。
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於“第三人”範圍的界定,是以“與訴訟標的或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為標準,不僅包括對於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又包括雖無獨立請求權,但其權利受到生效文書效力拘束,只有通過撤銷判決才能獲得救濟的情況;還包括被遺漏的必要共同訴訟人。
2、管轄法院。
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不適用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的規定。
3、提起時限。
第三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訴訟,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予駁回。
4、提起事由。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必須符合以下法定事由:
(1)程式條件是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而未參加訴訟。即第三人未參加訴訟的責任不在於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沒有參加訴訟的,不能提出撤銷之訴。
(2)實體條件是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也就是說提起時必須有證據證明,必須針對針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必須是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內容錯誤,內容包括部分內容和全部內容。
(3)結果條件是民事權益受損害。也就是說,有損害民事權益的後果,第三人才得主張撤銷權利。
5、適用客體。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訴訟客體是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未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因其所及的民事實體法律關係尚未得以確定,不具有終局性的法律效力,對第三人未構成實質的損害,就無從提起此訴。
第三人撤銷之訴與給付之訴沒有什麼可比性,給付之訴是一般的民事訴訟,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被訴標的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從這一點也可以區分兩者的性質。給付之訴案件結案後,如果第三人認為相關法律文書損害本人合法權益,可以提起撤銷之訴。
-
16歲打架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一、16歲打架拘留一般是多少天滿16歲打架會被拘留多久,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尚不能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拘留三十七天以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
國有企業瀆職罪既遂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一、國有企業瀆職罪既遂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
-
擔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麼
一、擔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麼擔保合同可以協議解除。當事人如果約定了解除事由的,該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擔保合同。此外符合法定解除條件的,也可以依據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
訴訟時效能否由當事人約定?
一、訴訟時效能否由當事人約定?1、訴訟時效不能由當事人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法定、時效利益預先放棄無效】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2、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