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公證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
(二)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
(三)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
二、公證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有哪些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
2、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範圍:
(二)賒欠貨物的債權文書;
(三)各種借據、欠單;
(四)還款(物)協議;
(五)以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學費、賠(補)償金為內容的協議;
(六)符合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條件的其他債權文書。
3、公證機關在辦理符合賦予強制執行的條件和範圍的合同、協議、借據、欠單等債權文書公證時,應當依法賦予該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未經公證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協議、借據、欠單等債權文書,在履行過程中,債權人申請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機關必須徵求債務人的意見;如債務人同意公證並願意接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機關可以依法賦予該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
4、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債權人可以向原公證機關申請執行證書。
5、公證機關簽發執行證書應當注意審查以下內容:
(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實發生;
(二)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的事實和證據,債務人依照債權文書已經部分履行的事實;
(三)債務人對債權文書規定的履行義務有無疑義。
6、公證機關簽發執行證書應當註明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和申請執行的期限。債務人已經履行的部分,在執行證書中予以扣除。因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發生的違約金、利息、滯納金等,可以列入執行標的。
一般情況下,僅憑藉款合同肯定是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但如果通過公證機構賦予了強制執行力,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直接憑藉公證機構的公證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需要經過起訴這一步驟。
-
法院罰金該怎麼交
律師解析:繳納的方式也有5種:1、一次性繳納;2、分期繳納;3、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4、隨時追繳。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罰金具有以下特徵:1、是一種強制懲罰措施;2、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或親人的財產;3、只能強制犯罪分子所有財產中的一部...
-
恢復執行材料包括什麼?
一、恢復執行應提供哪些材料?1、申請恢復執行書。當事人基本資訊完整、執行請求明確、具體。申請人的聯絡地址及聯絡方式、電話號碼正確。(對被執行人資訊儘量提供)。2、申請恢復執行人有效證件影印件。(1)單位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的影印件,且應加蓋該...
-
被強制執行的車輛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1、被強制執行的車輛會被拍賣和變賣。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2、在執行中,需要辦理...
-
法院如何判決變更撫養費
律師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