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錯誤怎麼處理,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的司法機關在進行案件的審判和判決時,都有著較強的法律性和原則性。對相關的案件審理過程要求都較為嚴格,但難免會出現案件審判的錯誤的情況發生。那法院判決錯誤怎麼處理,都有哪些法律規定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為你進行相應的解答。
一、如果當事人認為法院判決錯誤的,要視情況來確定該如何處理:
1、如果是一審判決尚未生效的,則可以在上訴期內(民事案件的上訴期為15天、刑事案件為10天)向上一級法院上訴,則上級法院來重新審理和判決。
2、如果是生效的一審判決或二審判決的,則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二、《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三、《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都有哪些法律規定呢。在我國相應的民事和刑事法律中都有較強的規定,規定犯罪者可對自己的判決或刑期提出相應的上訴機制,以此來維護我國的判決的合法性和相關犯罪者的權益性。當事人結合案件進行相應的辦理。
-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拘嗎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拘嗎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人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拘留。犯本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
-
2021什麼是所謂的缺席判決
一、什麼是所謂的缺席判決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於自己的訴訟後果,都會於言詞辯論之日到庭並進行辯論。但由於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
-
有借條不還錢如何起訴後如何辦
律師解答:不還錢起訴後可申請強制執行。律師解析:有借條不還錢起訴後可申請強制執行: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
-
財產保全保證金如何收取
律師解析: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