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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程式違法的情形有什麼

一、在民事訴訟程式違法的情形有什麼

在民事訴訟程式違法的情形有什麼

民事訴訟程式違法型別中審判程式違法有以下情形:

(一)管轄違法的情形。該情形主要是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有管轄權的法院違法受理案件或者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受理案件。

(二)審判組織成立違法的情形。

(三)證據取得的違法情形。該情形包括法院工作人員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或者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及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不去或者不及時調查收集等情形。

(四)審判期間違法情形。

(五)送達的違法情形。

(六)調解的違法情形。

(七)審判程式違法情形。

(八)執行階段違法情形。

(九)審判人員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

二、民事訴訟程式違法情形有哪些

(一)管轄違法的情形。該情形主要是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有管轄權的法院違法受理案件或者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受理案件。

(二)審判組織成立違法的情形。該情形分兩種情況,一是審判組織的組成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二是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

(三)證據取得的違法情形。該情形包括法院工作人員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或者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及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不去或者不及時調查收集等情形。

(四)審判期間違法情形。無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未審結案件等程式違法情形。

(五)送達的違法情形。法院不送達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開庭通知等文書,剝奪當事人行使辯論權、上訴權的情形。

(六)調解的違法情形。該情形主要包含:民事調解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內容虛假的民事調解;損害不知情第三人的調解等情形。

(七)審判程式違法情形。審判程式由於涉及的程式多且複雜,也是審判活動違法的多發地帶,該程式的違法情形包括:應當受案不受案、不應受案而受案;應當立案不立案、不應立案而立案;不允許當事人辯論,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判決、裁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侵吞或則違法處置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款物、不依法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損害的;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支付令違法的等多種違法情形。

(八)執行階段違法情形。該階段的違法行為主要涉及,民事執行裁定違法或者執行實施行為違法的。如執行人員在民事執行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以及其他職務違法行為,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損害的情形。

(九)審判人員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該違法行為可能出現在審判活動的始終,也是違法行為中危害最大、對司法公正權威性損害最大的。該違法情形的查處,也已經被相關法律所規定,只要嚴格執行即可。

為了更好地督促司法部門規範執法程式。法院只有在程式和主體上符合規定,才能保證判決的公正和公平。只有這樣,才不會再有違反民事訴訟程式損害人民利益的案件。同時,法院判決的結果可以更具說服力和認可度。

標籤:民事訴訟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