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立案後可以追加原告嗎
一、民事糾紛立案後可以追加原告嗎?
民事糾紛立案後可以追加原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二條 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二、對共同訴訟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共同訴訟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三、民事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民事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像是追加原告的這種情形,常見於共同訴訟案件中,在司法實踐中,共同訴訟的適用情形是比較多的,如果存在其他的訴訟人,其實在起訴之前,共同訴訟人也可以共同協商收集相關證據,然後一併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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