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性質是什麼?
高空墜物是民事侵權的一種,和普通侵權不一樣,高空墜物實行無過錯歸責,建築物的當事人必須能證實自己沒有拋物行為的,才能免除賠償責任。
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另外,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情況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二、施工現場如何預防高空墜物發生?
高處作業施工前,應按類別對安全防護設施(防護欄杆、攀登與懸空作業的用具與設施、安全網等)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作業,並應做驗收記錄。
高處作業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應記錄。應根據要求將各類安全警示標誌懸掛於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警示。
高處作業人員應根據作業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並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安全帶(繩),應定期抽查檢驗,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安全帶(繩)必須栓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並應採用高掛低用的方式。
當遇有6級及以上強風、濃霧、沙塵暴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現場需要臨時用電的,應指派電工架設,其他人不得擔任此項工作,預防觸電。
現在城市中高層建築越來越多,高空墜物事件近年來頻頻發生,一些導致的後果還比較嚴重,所以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和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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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民事責任的規定怎麼樣的?
一、高空墜物民事責任的規定怎麼樣的?理論上認為,整個建築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對自身周邊環境的安全義務,這一點與人們有共同維護社會善良風俗義務是相似的。此種觀點認為,墜物致人損害應由建築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負責。這種觀點顯然採取了過錯推定原則,即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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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怎樣起訴是合法的?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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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空墜物折射道德悲哀?
新聞不時報道一些由於高空墜物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這些看似是偶然發生的,但卻反映出我們社會管理甚至是公民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要知道,落地的不僅是物,更是對人的傷害、對社會造成的傷害、對道德防線造成的侵蝕。那麼,是否高空墜物折射道德悲哀?一、是否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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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該什麼部門管?
高空墜物該什麼部門管?高空墜物是由城鄉建委、縣規劃局和縣材政局等有關部門共同管理的。如有發現高空拋物可以向公安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投訴。我國相關法律有明確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