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高空墜物傷人由誰進行賠償
一、關於高空墜物侵權責任原則是什麼
建築物高空墜物傷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二、高空墜物免責事由
《侵權責任法》規定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因此,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通過以下幾點來確定是否免除當事人的責任。
1、“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相較於被害人來說,可能加害人與實際加害人同住一棟建築物內,對於建築物的情況較為了解,具有地理優勢和人脈優勢,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找出實際加害人來免除自己的責任。
2、“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於侵權行為發生時根本不可能在建築物內或傷人物品不可能歸屬自己從而在時間上或客觀方面免責。
3、不可抗力。《侵權責任法》第29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在發生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時,由於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墜落,即便查明瞭墜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擔責,那麼在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時更應當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的責任。
現如今高樓大廈的修建,其存在的安全隱患也就隨之而來,其中最受人們關注的是高空墜物這一不文明隱患。想要預防高空墜物的發生,不僅僅需要我們積極配合物業拆除不文明的建設,同時也是需要我們對於其存在的隱患進行一定的瞭解才可以。
-
高空墜物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
-
停放受損高空墜物找誰索賠
律師解析:停放高空墜物受損優先找致害方索賠,如果致害方不願意賠的,寫索賠權益轉讓書給保險公司就可以理賠,保險公司後期會向致害方代位追償。另一種情況是找不到致害方的,根據情況可能會協商70%賠付。但是自然災害導致的高空墜物全賠。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
-
高空墜物的責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高空墜物所導致的危害是比較大的,因為由於重力的原因,高空掉落下來的物品,很有可能將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受到一定的傷害,因此它是需要有一定的責任確定原則,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高空墜物的責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一、高空墜物的責任的法...
-
高空墜物找不到肇事者怎麼辦?
高空墜物找不到肇事者怎麼辦?高空墜物致人重傷,不能確定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比如根據現有證據可以確認是某一座建築十樓到二十樓懸掛物脫落導致傷害,那麼建築中十樓到二十樓的住戶除非可以證明自己不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