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失業金什麼時候到賬?
失業金有規定每個月的時間拿,一般是月中或者月末。失業保險金的到賬時間:經核查確認當月簽字認定成功,本月的失業保險金已劃撥到個人賬戶。因銀行轉賬可能推遲,在本月底還未領取到失業保險金的話,請在下月初再次查詢。
相關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國務院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失業金到賬時間並不統一,但都是按月分發,需要失業人員的簽名單據才能認領,前提是失業人員需先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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