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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品報案是可以的嗎?

自己的私人財產一定要妥善的保管好,不能丟三落四。那麼如果自己的私人財產不小心遺失了,不見了,在學校一要向老師反映,在社會上一般是向公安機關反映事件的經過,那究竟遺失物品報案可以嗎?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又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遺失物品報案是可以的嗎?

一、拾得遺失物

拾得遺失物是指發現且實際佔有該遺失物,是發現與佔有兩者相結合的行為。拾得遺失物為事實行為,拾得人有無行為能力在所不問。

二、遺失物品可以報案嗎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如果撿到錢的人拒不歸還的,就涉嫌侵佔罪,這時可以立案。

三、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四、起點數額

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為物件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 條的規定,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那麼如何確定數額較大的起點呢?有人認為,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有人認為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汙罪。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由於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麼如何確定行為物件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為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二為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為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為物件價值。

我們總是很 關心遺失物品報案可以嗎這個事件,我們知道,一般情況之下,遺失物品是不會立案的,它不具備刑事案件,如果對方撿到你的遺失物品,知道所有權是你的,但是還是選擇侵佔,那麼就有可能會構成犯罪。對於遺失物,我們要確認它是否是無主物,無主物可以搶先佔得原則,不構成犯罪。

標籤:報案 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