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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訴訟是稅收司法嗎?

稅務訴訟不是稅收司法;稅務訴訟即“稅務行政訴訟”。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其合法權益受到稅務機關的違法行為或不法行為的侵害時,向法院申訴請求撤銷或制止這種違法行為並賠償其損失的一種救濟手段。稅務訴訟是行政訴訟的重要內容之一。

稅務訴訟是稅收司法嗎?

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則:

除共有原則外(如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實行合議、迴避、公開、辯論、兩審、終審等),稅務行政訴訟還必須和其他行政訴訟一樣,遵循以下幾個特有原則: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即人民法院對稅務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轄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稅務行政爭議案。

(二)合法性審查原則。除審查稅務機關是否濫用權力、稅務行政處罰是否顯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對具體稅務行為是否合法予以審查,並不審查具體稅務行為的適當性。與此相適應,人民法院原則上不直接判決變更。

(三)不適用調解原則。稅收行政管理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機關無權依自己意願進行處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對稅務行政訴訟法律關係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四)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即當事人不能以起訴為理由而停止執行稅務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五)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原則。由於稅務行政行為是稅務機關單方依一定事實和法律作出的,只有稅務機關最瞭解作出該行為的證據。如果稅務機關不提供或不能提供證據,就可能敗訴。

(六)由稅務機關負責賠償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不當,給當事人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害,應負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稅務訴訟是屬於在稅務機關的相對人提起的一種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措施,一般在提起時就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在有合法證明的情況之下是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當事人自己的權益受損時是可以走法律程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