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中稅收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一、《行政訴訟法》中稅收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行政訴訟法》中稅收訴訟時效實際上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只是說到需要在接到行政複議決定之日起的15天之內提出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1、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具體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徵稅物件、徵稅範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託徵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和“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不予抵扣稅款、不予退還稅款”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納稅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稅務行政訴訟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1、納稅當事人不服稅務行政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做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2、納稅當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納稅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法院決定。
三、稅務行政訴訟的受理與審理是什麼?
1、受理。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1)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
(2)原告申請停止執行,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
(3)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
3、法院審理例外情況
(1)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2)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進行辯論。
在當代的社會跟稅收有關的行為,包括有徵收稅收的決定,還有就是一些其他的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對於這型別的決定,公民不服的情況之下,可以採取一定的方式來救濟,比如說可以通過行政複議還有行政訴訟的方式來處理。
-
減免欠稅罰金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減免欠稅罰金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我國法律規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罰金。罰金應當按照判決規定的期限繳納,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所謂不能抗拒的災禍,主要是指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罪犯及其...
-
逃匯罪的形態包括什麼?
一、逃匯罪的形態包括什麼?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指定銀行;違反國家規定匯出外匯或者攜帶出境,如以投資的名義將外匯轉移至國外;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其他逃匯的行為。...
-
虛開發票與偷稅漏稅的區別有哪些?
1、犯罪客體不同(1)虛開增值稅發票: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2)偷稅漏稅: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秩序。2、量刑不同(1)虛開增值稅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
-
稅務機關已經處罰是否還能追究刑事責任
一、稅務機關已經處罰是否還能追究刑事責任稅務機關對逃稅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並且補繳稅費後,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給予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