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救濟方式是什麼
1、對原始的檢驗鑑定提出重新檢驗、鑑定
依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根據檢驗鑑定來做出的,當事人對這個檢驗鑑定有一次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機會。按照規定,交警部門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後,須在兩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果不服,則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的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
2、對事故認定結論申請重新鑑定
雖然《交通安全法》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未規定申請重新認定的程式,但公安部2000年1月15日釋出的《關於對地方政府法制機構可否受理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複議申請的批覆》明確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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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怎麼得到賠償
律師解析:1、簡單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2、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經交警立案處理後進入調解程式。3、調解需經雙方當事人一致申請並對事故認定書及車輛檢驗、傷殘鑑定無異議的情況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進入調解程式,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交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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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車傷人事故怎樣認定責任
律師解析:倒車傷人事故認定責任的,若機動車倒車時,沒有查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就倒車,或者在鐵路口倒車、交叉路口倒車、單行路、橋樑、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導致事故的,倒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具體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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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察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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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費用誰來承擔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規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舉證方支付的鑑定費用,僅僅指在訴訟過程中由舉證方先墊付,如果最後確定責任在於哪方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結後在裁判書中確定由哪方最後支付。《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