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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工傷期間誤工費的標準是什麼?

勞動者在勞動期間受傷,無法繼續工作時,經過調查是工傷的情況,用人單位或者企業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的誤工費,這在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就由明確的規定,那麼有關工傷期間誤工費的標準是什麼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討論一下。

2021工傷期間誤工費的標準是什麼?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據此,職工治療工傷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原工資標準向職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權導致職工工傷的,根據《侵權責任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既可以向侵權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權賠償,也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以上就是對工傷期間誤工費的解答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根據上述規定,當工傷待遇與民事侵權產生競合時,除工傷醫療費用外,法律不禁止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後再獲得民事賠償。

三、《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的,應當扣減第三人賠償的誤工費,因此職工在已經獲賠誤工費的情況下,仍有權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資。

工傷條例的制定,不僅僅是給予勞動者一份保障,也是為了與用人單位更加和諧的合作,促進共同的發展。因此瞭解相關的法律要點以及法律法規,是非常重要的,同時也是非常有用的,以上關於工傷期間誤工費的解答就到此,歡迎大家前來諮詢。

標籤:誤工費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