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資企業變更董事需要什麼材料
有些情況下,大家之所以對外商投資企業比較關注,就是因為其實在我國,對於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也是有專門的一部法規,因為法律首先要能夠適應外商獨資企業的經營管理體系。外商獨資企業內部的董事會成員,如果要發生變更的話,我國雖然不會強制干預,但是必須要徵詢相關流程進行,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外商獨資企業變更董事需要什麼材料?
一、外商獨資企業變更董事需要什麼材料?
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變更有二種型別
第一種
董事會成員變更其產生程式或人數與公司合同和章程有關規定一致的應當自董事會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並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會決議
2、《公司董事變動備案表注3》
3、新任董事的委派書及身份證影印件或護照影印件
4、加蓋原工商登記機關檔案室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成員名單影印件。
第二種
董事會成員變更其產生程式或人數與公司合同和章程有關條款規定不一致的應當自董事會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經原外資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董事會決議
3、原外資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4、合同、章程修改對照表
5、新一屆《董事會成員名單》
6、經委派方簽字蓋章的新任董事委派書及身份證影印件或護照影印件
7、加蓋原工商登記機關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成員名單影印件
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9、其他有關檔案、證件。
二、注意事項
1、材料填報應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書寫。表式及檔案、證件上要求本人簽字的必須由本人親筆簽署,不能以私章替代。
表式及檔案、證件等申報材料,凡未註明可提供影印件的,必須提供原件。
註明可提供影印件的,申請人提交時需出示相應的原件供工商登記機關進行核對屬單位原件,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進行核對的,應在影印件上註明“本影印件內容與原件一致”並加蓋該單位印章。
投資人可委託他人辦理登記,被委託辦理登記的人員,應出具本人身份證和委託方簽署的書面委託書。
2、公司董事會決議應寫明同意公司變更某登記事項及修改合同和章程。董事會決議應由董事會成員簽字,董事會成員簽字人數應符合公司合同和章程有關條款規定。如某公司章程規股權轉讓需經全體董事出席並一致同意方能通過,故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應由全體董事簽字才能生效。
3、表式由工商登記機關制發,申請人可到工商登記機關的註冊專窗領取。
4、主要列示合同、章程變動情況對照。對照表應由投資各方蓋章、簽字,並需經原外資審批機關確認。如不涉及合同和章程變更的,不需提供此表。
外商獨資公司在變更董事會的時候是分兩種情況的,第一種情況是董事會成員的人數發生了變更,需要攜帶的材料包括公司董事變動備案表,公司董事會決議內容加蓋工商登記機關的專用章和其他有效證件。第二種情況就是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不一樣,這也需要對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依法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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