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該怎麼做
涉外仲裁2.16W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和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法定事由具體包括: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被申請人沒有收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式的通知,或者由於其他不屬於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4.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後,應組成合議庭審理,並詢問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1998]40號,人民法院對撤銷我國涉外仲裁裁決實行報告制度,即有關中級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銷裁決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須報請本轄區所屬高階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高階人民法院同意撤銷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應將其審查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覆後,方可裁定撤銷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第71條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被申請人沒有收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式的通知,或者由於其他不屬於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4.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後,應組成合議庭審理,並詢問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1998]40號,人民法院對撤銷我國涉外仲裁裁決實行報告制度,即有關中級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銷裁決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須報請本轄區所屬高階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高階人民法院同意撤銷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應將其審查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覆後,方可裁定撤銷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第71條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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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能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
主要有以下六種情形:(1)沒有仲裁協議的;(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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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涉外仲裁裁決如何申請
當事人應當向作出該裁決的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後,應組成合議庭審理,並詢問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對撤銷我國涉外仲裁裁決實行報告制度,即有關中級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銷裁決或通知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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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理由是麼?
我國的案件經過仲裁之後就要嚴格按照仲裁結果執行,但是當外國仲裁裁決來到中國是否有效呢?答案是否定的。不僅是我國,其實國際上就明確規定了各國可以不予執行外國仲裁裁決。那麼,不予執行的理由是什麼呢?一起來看看吧。一、不予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理由(1)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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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仲裁裁決與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該怎麼做
我們處在一個貿易全球化,經濟全球化的時代。如今對外資本不斷擴大,這樣也令我們碰到了許多的經濟糾紛。對於一些有爭議的發生在國外的事件,我們可以在外國申請仲裁。那麼關於外國仲裁裁決與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到底是什麼情況呢?外國仲裁裁決與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