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門送貨把人撞傷老闆負擔什麼責任
員工送貨撞人老闆負全部責任,員工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老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老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之後可以向員工追償。
員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損害,也就是說員工因為履行職務行為的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了損害。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與“執行工作任務”有關。工作人員是按照用人單位的授權或者指示進行工作。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即使發生在工作時間內,用人單位也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9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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