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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止可否代繳社保

勞動合同中止可否代繳社保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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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止社保

就勞動合同中止社保這種情況,企業員工勞動合同中止社保的處理方法是。“勞動合同暫時中止”是指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停履行,待到法定或約定的原因消除後,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國家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中並無“勞動合同暫時中止”的規定,暫時中止勞動合同多建立在用工單位與員工雙方協商的基礎上。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一般辦理社會 保險 賬戶暫停結算(封存)手續。 因此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不再繳納社保的做法是符合勞動法相關規定的。但實際操作中依據實際情況,例如勞動者在公司的貢獻度、崗位價值等勞動合同中止的處理方法也不盡相同,一般採用《勞動合同中止協議》約定互相的權利和義務。 如勞動合同暫時中止已經過協商,您也同意,並簽署了協議或同意性質的檔案,並且協議或檔案並未約定勞動合同暫時中止期間,社保由誰來承擔,那麼單位不繳納社保是有依據的。因為勞動合同暫時中止期間,並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如您因出國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事宜仍在協商中,您可以與單位溝通協商一個合理的、雙方能夠接受的勞動合同暫時中止期間的權利義務,但需考慮單位的接受程度,單位是有權利拒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