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保局辦理社保補繳可以嗎?
近期,一些不法份子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員,通過資訊或簡訊騙取參保人信任,以代理辦理社保為由,騙取錢財。大家有很多疑問,海口市社保局辦理社保補繳可以嗎?應該以什麼樣的方式進行補繳?相關補繳流程是什麼?怎麼樣才不會被騙?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海口市社保局辦理社保補繳的相關知識。
一、補繳條件
用人單位職工存在應繳未繳,辦理補繳。
海口市社保補繳單位或他人代辦與個人辦理的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海口本市戶籍可以直接補繳社保,外地戶籍只有非農業戶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的條件下才能補繳社保。
二、補繳材料
1、填寫《海南省補繳社會保險申報(審批)表》、《海南省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和《海南省省本級單位辦理社會保險費補繳手續證明材料清單》以上表格均一式兩份,蓋單位公章;
2、補繳跨年度社會保險費必須提交勞動關係證明、原始工資會計憑證、原始工資發放表、人事檔案;未能提供原始工資發放表、原始工資會計憑證的,必須同時提供欠繳期間原始勞動關係證明、人事檔案、招工(錄用)審批表、公司原始花名冊等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影印件加蓋公章);
3、有關補繳社會保險文書或政策性檔案。
注:
1、補繳當年社會保險費只提供第1點中的材料(各一式兩份,蓋單位公章)就行。
2、已辦理退休人員和其他已終止社會保險關係人的員不再辦理補繳手續。
3、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得補繳社會保險費,刑滿後也不得不得補繳服刑期間社會保險費。
三、補繳流程
1、用人單位按規定要求提交相關材料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大廳辦理申報。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補繳申報材料進行初審、複核和領導審批等程式處理,必要時還須到相關單位進行實地稽查核定,對符合補繳條件的及時辦理應收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傳送地稅系統徵收。
3、對不符合補繳條件應及時予以答覆,退回材料;對提交材料不齊全的或申報資料有錯誤的,應及時通知用人單位重新申報。
四、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如符合條件且提供的資料齊全,即時受理辦結。
辦理地點: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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