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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職工何時買社保

試用期職工何時買社保
律師解答: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律師解析: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現在大多數勞動者在找工作的時候,除了對工資報酬有一定的要求之外,同時也是比較看重社保的。
在同樣的條件下,如果一家公司要給職工購買社保,自然選擇這家公司的勞動者就是比較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
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