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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證明怎麼寫

失業證明應寫明失業人員的詳細資訊,如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日期、性別等,說明其目前的失業狀況,然後到所住地的社群和街道辦事處蓋公章即可。注意:街道辦事處和社群蓋章一定要鮮章。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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