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崗位工作出現失誤怎麼賠償?
一、員工崗位工作出現失誤怎麼賠償?
1、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具體確定勞動者賠償額度及比例時,要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根據過錯的大小、損害的程度,參照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勞動者應賠償的數額。
2、要求賠償依據的條件:
(1)用人單位依法經民主程式制定的通過公示的規章制度;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通過公示的規章制度中或者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必須有關於因員工過失給公司帶來損失要求勞動者賠償的相關規定;
(3)證明損失的存在。一般應為直接損失,比如貨物的損毀、客人的索賠。
(4)證明勞動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二、員工崗位期間要遵循哪些規定?
1、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使工作規範化;
2、隨時檢查裝置的執行狀態,做好日保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保證生產安全操作;
3、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生產出的產品質量有問題時,應及時處理或上報;
4、節約能源、愛惜材料,對落地的材料、產品廢棄物及時撿起,分料盒隔離放置,杜絕浪費因素;
5、當班時不準私自離開崗位,離崗時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
6、注重提高創新能力、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具有提高企業形象的意識;
7、每天下班時,清理工作臺面和機器裝置清潔,檯面衛生,做好衛生值日工作,日常負責打掃車間清潔衛生。
綜上所述,員工在自己的崗位就應該有責任和擔當,對單位安排的工作要盡力完成。如果因為自己的錯誤導致單位發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的合同,單位有權要求賠償,實踐中,往往是通過扣工資的方式進行,但是也有個限度,每月最多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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