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否發放高溫費要看老闆心情嗎?
高溫費是一種補償費,一般主要是針對高溫天氣下工作的勞動者,那麼,企業是否發放高溫費是看老闆心情決定的嗎?換言之,什麼條件下才能發放高溫費,它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具體內容隨本站小編想看下文報道。
市勞動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員昨天告訴記者,該局“12333”電話諮詢中心每天接到諮詢高溫費的電話有時達2000多個。諮詢內容主要圍繞高溫費的標準、什麼條件下才能發放高溫費、如果單位不發放高溫費怎樣維權等話題。
目前本市發放高溫費的依據是去年下達的《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總工會關於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通知要求: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天不低於10元。
但事實上有些企業並沒按《通知》執行。炎炎夏日,在本市某建築工地打工的王某,和同在一起做工的10多位農民工,這幾天翹首盼望工程承包主能發點高溫費,卻最終得到了否定的回答。記者採訪發現,在一些企業,高溫費發還是不發,全看老闆心情。
在上海滬太路的某建築工地,記者和一位管理人員聊起高溫費的話題,得到的答覆是:“工人工資是事先談好的,高溫費應包括在裡面了。我們按合同辦事,一般來說不再支付高溫費了。”
採訪中,記者還了解到,一些企業將夏季向職工發放綠豆湯、礦泉水和必須使用的防護用品,也充作“高溫費”。有的企業還以調整職工作息時間為由,不給職工發放高溫費。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有關人士指出,享受高溫費,為高溫作業的職工提供生產和生活上的基本保障,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這並不是一碗綠豆湯、幾箱礦泉水或調整職工作息時間可解決的。企業應切實履行職工的高溫費保障,改善職工的夏季勞動待遇。相關部門應加強督促檢查,尤其是對建築工地、管網安裝等露天作業行業的監管,以便更好地保障職工的權益。
然而,“高溫費”依然是個沉重的話題,之所以“沉重”,是因為國家沒有相關立法,《勞動法》中也沒有明確高溫費的發放標準。這給一些企業有了可趁之機。目前我國唯一一部高溫勞動保護法規是1960年7月1日由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但該規定只是針對冶金等特殊高溫行業,而對於室外高溫下工作,如何補發高溫費卻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就使企業員工要求發放高溫費的呼聲多少有些底氣不足。
法律界人士呼籲,在全國性的高溫保障立法難以短期實現的情況下,上海可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法規,使勞動者在高溫環節的各項權益保護有法可依。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企業是否發放高溫費隨老闆心情而定嗎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我國相關法律對高溫費的規定還很模糊,但是,在實踐中,我們用人單位應當主動為勞動者發放相關福利,改善勞動者工作環境。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來電本站諮詢,我們將盡快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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