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管轄範圍
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市、市轄區設立的裁處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職責
(1)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2)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3)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4)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市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管轄範圍
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受理爭議的主體
(1)中國境內的企業與職工;
(2)個體工商戶與學徒、幫工;
(3)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本單位的工人及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非工勤人員;
(4)軍隊、武警部隊的機關、事業組織、企業與無軍籍的職工;
(5)用人單位與一部分離退休人員及其聘用的離退休人員;
(6)中國境外企業或勞動者與境內勞動者或企業在中國境內簽訂或履行勞動合同的。
看了上述內容,大家明確了市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管轄範圍。當員工和單位發生糾紛無法解決時,若是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承接範圍內,員工可以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結果出來後若是當事人不履行仲裁結果還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青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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