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我們知道,一般的民事糾紛,當事人都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且一般的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但是勞動爭議與一般的民事訴訟不一樣。那麼,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如果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勞動爭議,對於勞動爭議訴訟有哪些程式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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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我國法院規定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民事權利保護的訴訟時效為3年,但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是15日,即案件當事人如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書或不予受理決定書、通知書不服,應當在收到該仲裁文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一審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時限是,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二審人民法院對判決的上訴案件的審理時限是,自第二審法院審查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對於超過規定時限未作出處理的,案件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案件審理法官予以解釋,諮詢未果的可以向法院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勞動法》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就該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的起算點如何確定,勞動部答覆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
由於勞動爭議案件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這個前置程式,而這一程式又是法院是否立案審理的關鍵,因此勞動者也應注意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
二、勞動爭議訴訟有哪些程式?
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和處理一般民事糾紛一樣,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其主要程式有一審程式、二審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等。
一審程式分如下4個階段進行:
1、起訴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正式審理之前人民法院還要做—些準備工作,比如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開展調查或委託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
3、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時,按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證言書證等證據、宣讀鑑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後,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後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各方相互辯論。辯論之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4、依法做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審程式。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依法提起二審程式。但須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並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二審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監督程式是當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而需要再審時所進行的程式。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再審,但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提起勞動訴訟的訴訟時效為15日。勞動爭議訴訟有哪些程式?對於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為您詳細進行了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根據上文內容我們知道,一般的勞動爭議只有在進行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的裁決不服時,當事人才能提起勞動訴訟。而在勞動訴訟的過程中,作為勞動者,您要想勝訴,就必須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才行。如果您不確定自己所收集到的證據是否足夠,您不妨諮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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