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程式是怎樣的?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到勞動者,然後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出具離職證明,如果還在合同期內,需要協商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的步驟根據不同的情況,流程存在差異,通常有如下情況:
一、協商解除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公司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程式:
(一)單位解除
1、過失性辭退
(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無過失性辭退
(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提前通知:人力資源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和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和經濟補償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經濟性裁員(20人以上)
(1)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20人或佔企業人數的10%)
(2)上報有關部門:擬定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門安排員工們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們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員工們的薪資和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和經濟補償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員工們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單位當方面想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同也是按照流程走的,首先肯定是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到員工本人的,然後雙方協商賠償事宜,都沒有問題之後就可以做工作交接,然後到期後辦理離職手續,給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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