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有哪些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的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應約定期限是一年或幾年。
(二)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什麼工作,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應當履行的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範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必須提供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即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和勞動過程中安全健康保護的基本要求。包括勞動場所和裝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用人單位不僅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而且必須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崗位、技能及工作數量、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包括工資的數額、支付日期、支付地點等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待遇。勞動報酬的內容和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也不得低於集體合同中的規定。
(五)勞動紀律。勞動紀律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它是勞動者的行為規範。勞動合同的勞動紀律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用人單位內部制定的廠規、廠紀、對勞動者的個人紀律要求等。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崗位紀律、獎勵和懲戒的條件等。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是指勞動關係終止的客觀要求,即勞動合同終止的事實理由。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一般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外,協商確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特別是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故意或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一般是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違約未作明確規定的內容,若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勞動合同,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行責任。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精神和原則,公平合理。
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這是避免產生無效勞動合同的重要原則。從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地位就是平等的,合同的各項條款的確定,都要經過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強加於人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
-
公司換了法人代表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公司換了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按照規定合同雙方需繼續履行合同,一旦有一方違約,那麼另一方可要求賠償。但是在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公司在換了法人代表之後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
-
單位沒和我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律師解答:可以申請仲裁。律師解析: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於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當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可以通過收集下列證據證明:1.蒐集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職工花名冊。2.如用人單位有為...
-
勞動合同到期該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程式:1、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3、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應當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
-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會怎麼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者仍然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及時補訂,否則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