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樣本有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為: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其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為《勞動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範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等。
當前我國人才流動比較頻繁,為防止不正當競爭,用人單位一般與高階職員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負有保密義務,不能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直接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這是勞動合同中的競業避止條款。因為競業避止肯定會限制勞動者的職業自由,直接影響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後的職業發展和經濟收入,所以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在競業避止的年限內,補償額一般不低於避止人員原工資的50%,而且競業避止的年限應當適當,一般不超過兩年。勞動者在簽定競業避止條款應特別注意工資補償、避止年限、避止範圍等,進行有效的自我保護。
還應當注意: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內的,最長不得超過6月;工作內容可以規定勞動者從事某一項或者幾項具體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類或者幾類工作,但都要求明確而具體。用人單位不得將勞動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列為約定解除條件,藉以逃避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承擔的經濟補償義務。如果勞動者家庭駐地離工作單位特別遠,在合同中還應有食宿的解決方案。由於國務院目前尚未對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體規定,對於企業高階職員來說,應當要求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據法律參加社會保險,這並不是合同所能約定和雙方所能協商解決的,但雙方可以就醫療、養老和人生意外傷害等補充商業保險訂立相應的條款。
勞動合同的建立是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正式建立勞動關係以後的一個月以內需要進行簽訂的,並且是屬於必須要籤,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雙倍薪資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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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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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節下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1、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2、未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3、未繳納社會保險費;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5、勞動合同無效;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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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糾紛有年齡限制嗎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簽訂勞務合同是有年齡限制的。一、因為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單位不可以使用十六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二、如果單位非法使用十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話,那麼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會弔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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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後的補償是什麼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