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糾紛,特別是朝夕相處的兩個人突然分手,就會涉及各方面的問題。比如說道德責任,經濟糾紛,情感糾紛,這些問題會不斷地纏繞在各自的生活中,如果不好好處理,必定會引起糾紛。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這是某些離婚家庭的常見問題,我們來看看。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對方不給子女撫養費的,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因為雙方離婚後,對於撫養子女的一方來說,可能會遇到來自生活中的各種各樣無法預見的新情況,比如實踐中,很多婚姻家庭部經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學導致的教育費和生活費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經濟索賠、年齡的增長而隨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價因素導致原定撫育費不足等情形。此時,撫養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會提出增加撫育費的要求。當然,如果雙方能平心靜氣的就變更撫養費協商一致,是最好的結果。
根據我國《婚姻法》,有權向不給撫養費的一方提起訴訟,在被監護人還未滿18歲的時候,監護人有義務撫養孩子成年,這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如果不予遵守,便是違法,我們可以將父母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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