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解除勞動合同後查出塵肺怎麼辦
一、煤礦解除勞動合同後查出塵肺怎麼辦?
1、除勞動合同後查出塵肺後還是可以申請職業病鑑定的,根據職業病法,職業病是分崗前,崗中,和離崗的,如果從事的是有毒有害作業,在離崗是單位是有義務給做職業病檢查的。
2、對於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法律有特別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衛生保護權利。第32條規定: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除勞動關係無效,並要求單位對當事人進行健康檢查;二是如果病情急,當事人可直接到有資質的醫療單位去檢查身體。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0條、49條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5、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經檢查,確屬於當事人從事原工作時發生的職業病,那麼一切後果都應由原單位承擔。
二、職業病診斷一般要經歷六個階段:
1、申請提交《職業病診斷申接觸情況、臨床表現和就診情況、申請診斷職業病種類。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
2、提交材料:職業史、既往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塵肺病診斷申請者需提供相隔六個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張以上)。所有材料應加蓋提供材料單位公章,說明材料屬實。
3、如符合受理條件可受理立案併發出《職業病診斷受理通知書》。
4、職業病診斷討論:由職業病診斷機構組織3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診斷過程如實記錄。
5、結論形成:根據半數以上診斷醫師的一致意見形成診斷結論,參與診斷的醫師共同簽名。
6、職業病診斷書根據診斷結論製作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參加診斷的醫師共同簽署,職業病診斷機構稽核蓋章,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一式四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各執一份,診斷機構存檔一份。
在煤礦是特別容易感染塵肺的,而且很多不正規的煤礦都沒有給下井的這些工人提供足夠的勞動保護,假如是在解除勞動合同以後的一年之內就查出塵肺了的話,像是這種情況,鑑定為職業病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一般在離崗前就應該先檢查一下身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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