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鐵路勞動糾紛的概念是什麼?
一、蘭州鐵路勞動糾紛的概念是什麼?
蘭州鐵路勞動糾紛的概念是:是指勞動關係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根據爭議涉及的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可將其分為不同的種類,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
根據爭議涉及的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可將其分為以下幾類: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糾紛的特徵是什麼
⑴勞動糾紛是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勞動關係當事人,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勞動者主要是指與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職工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職工。用人單位是指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與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具有勞動法律關係主體身份者之間所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糾紛。
如果爭議不是發生在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即使爭議內容涉及勞動問題,也不構成勞動爭議。如,勞動者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力流動發生的爭議,勞動者者或用人單位與勞動行政管理中發生的爭議,勞動者或用人單位與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行政管理中發生的爭議,勞動者或用人單位與勞動服務主體在勞動服務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等,都不屬勞動糾紛。
⑵勞動糾紛的內容涉及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是為實現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爭議。勞動關係是勞動權利義務關係,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是為了實現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面發生的爭議,就不屬於勞動糾紛的範疇。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內容非常廣泛,包括就業、工資、工時、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福利、職業培訓、民主管理、獎勵懲罰等。
⑶勞動糾紛既可以表現為非對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現為對抗性矛盾,而且,兩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在一般情況下,勞動糾表現為非對抗性矛盾,給社會和經濟帶來不利影響。
蘭州鐵路勞動糾紛的概念與我國的法律中對於該問題的定義概念基本是一致的,可以說勞動糾紛是在日常的工作中非常常見的一種情況,勞動糾紛涉及到的情況有很多,每種情況的解決方式都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基本的處理原則必須按照和平協商解決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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