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的福利包括什麼?
關於工資福利包括哪些的問題。我國的福利包括社會福利和員工福利兩個部分,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所有社會成員提高物質、文化生活採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員工福利是指企業為本單位的員工為解決共同的消費需要而採取的必要保障。根據提供的服務不同,企業對員工福利有以下幾部分組成:
工作日內的休息:包括中午餐的休息、午睡等。
每週休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企業應執行每週工作40個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不得任意延長工作時間,如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個小時,最長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安排勞動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年休假: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假。
探親假:根據《關於員工探親的規定》規定在企業工作滿一年的固定員工與父母或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用公假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未婚員工探父母假為一年一次20天,而因工作需要兩年探一次,可合併使用延長至45天。已婚員工探配偶一年一次30天,此外,還規定已婚在一起的員工可四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假期為20天,在法定節假日期間探親的,時間不足上述規定的可以補齊,探親期間工資照發,交通費可全部報銷或按照探親假性質部分報銷。
法律規定的節假日:員工的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五一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婦女節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各種補貼:如企業為員工發放的交通補貼、伙食補貼、住房補貼、特困補貼、服裝補貼、子女教育補貼、水電費補貼、取暖補貼、降溫補貼、洗理補貼等。
修建的各種服務設施:如企業興建的食堂、學校、幼兒園、浴室、俱樂部、電影院、圖書館等。
企業完善福利設施,有助於企業挽留人才,吸引人才,是對員工工作的一種總體報償的一部分。在企業考慮福利制度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稅後利潤提取一定比例用作員工福利基金。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的義務】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結合實際情況來看,一般勞動合同中福利待遇主要涉及到了午休時間、年假等等。當然如果在勞動者本身應該休息休假的時間,用人單位需要安排其加班的話,則一個是勞動者原則上有拒絕的權利,再一個聽從了加班安排的,則單位需要支付其相應的加班工資的,這都是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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