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稽核哪些條款?
一、簽訂勞動合同稽核哪些條款?
1、對勞動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嚴格地稽核
勞動合同文字和其補充條款,既要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又要符合勞動者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的情況。
合同要明確、具體、完善,且便於操作。
2、合同期管理環節
把握好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這3種勞動合同期限的區別。
3、勞動合同終止和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能簡單地辦理續簽合同手續,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考核,視考核情況再做決定。
4、稽核勞動合同的內容
合法的勞動合同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稽核要點主要包含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1、簽訂時間:首次建立勞動關係,必須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到期前最好完成續簽。如果相應截止日遇到節假日的,一定在節假日之前完成相應簽訂工作。
2、簽字和蓋章: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注意核實用人單位的名稱和公章一致,並通過工商登記確認用人單位合法存續;而用人單位一定核實勞動者的簽字為本人簽字,且簽字與勞動者平時字型一致。
4、勞動合同蓋章的方法:勞動合同文字應該有頁碼,並且加蓋騎縫章或者每頁簽字確認。
5、勞動合同條款以及勞動合同管理:勞動者領取以及借閱勞動合同一定要有書面憑證。
6、特殊人員勞動合同:法定代表人、高管、負責人力資源的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7、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應當及時以該理由終止勞動關係。
8、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符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的,如果勞動者自願,仍然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勞動者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補籤勞動合同: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合意可以補籤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要稽核合同的簽訂主體,合同的內容。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合同的簽訂時間,合同上需要由用人單位的簽字或者蓋章,如果是多頁碼的合同,要加蓋騎縫章。勞動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要求,包含合同的必備條款,要採用書面形式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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