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利用他人身份虛假入職會有什麼後果?
員工在進入企業工作時,都會辦理入職手續,將自己的身份資訊等提供給企業,企業才能會為員工辦理後續的保險,發放工資等等。但有些員工會因為實際的年齡未到法定工作年齡等原因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資訊而使用他人的資訊辦理入職手續,這就涉及到虛假入職。今天本站小編將和大家一起了解的是員工利用他人身份虛假入職會有什麼後果。
員工利用他人身份虛假入職會有什麼後果?
一、虛假入職的後果: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及《勞動法》第18條,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如果勞動者提供了勞動並且取得了相應的勞動報酬,雙方仍然構成勞動關係。當然,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5項,以勞動者欺詐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為由解除勞動關係。
二、使用虛假身份證入職的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可能帶來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
如果該員工在發生工傷時已年滿16週歲,則屬於已經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可認定為工傷。如果該員工未滿16週歲,則單位屬於非法用工,此時應該按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來處理。
1、如果屬於工傷,能否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的工傷待遇,實際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由單位承擔的(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解除或終止合同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六級傷殘員工的傷殘津貼等),一部分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比如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醫療費、殘疾護具費等)。在上述情形下,無論勞動者是否身份造假,本該單位承擔的部分,單位都應該支付;本該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會有兩種情況:單位如果沒有參保,這部分責任由單位承擔;如果造假者以假身份獲得參保,查實後工傷保險基金往往會拒付工傷保險待遇。
2、責任由誰承擔?
(1)第一種意見認為,單位不承擔責任。理由是員工沒有提供自己真實的身份資訊,導致單位不能以他本人的名義來繳納工傷保險費,過錯責任完全在於員工。
(2)第二種意見認為,單位按照過錯大小承擔責任。理由是員工存在過錯,但是單位沒有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也存在過錯,所以法律後果應該根據雙方的過錯比例來承擔。這個比例在實踐中分配通常是,較小過錯方承擔20%-40%責任,較大過錯方承擔60%-80%責任。
那又如何分配過錯大小呢?司法實踐中大體這樣認為:如果勞動者發生工傷時年滿18週歲,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他應該認識到行為後果,因此有較大過錯,應該承擔較大責任。單位審查不嚴,承擔較小責任。如果勞動者發生工傷時還是未成年人,因未成年人的識別能力是比較弱的,他就具有較小的責任。單位對未成年人的入職審查不嚴,就有較大過錯。
(3)第三種意見認為,應該完全由單位承擔責任。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被認定為工傷後就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單位應該承擔這種責任。
對於勞動者來說,利用他人的身份虛假入職會使自己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因而也就無法享受勞動中帶來的一些福利,如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同時,在勞動中如果發生工傷事件,也有可能不能領取工傷保險。所以,個人應使用自己的真實身份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企業在招聘員工時,也應對員工的具體資訊嚴格審查,減少企業的經營風險。
-
用人單位未登記是不是能形成勞動關係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未登記能形成勞動關係。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辭職補償金計算方法和是否能免稅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若勞動者因自己原因辭職的,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金;若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按二倍經濟補償標準進行賠償;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財政部、稅務總...
-
開除補償金額如何算
律師解析:開除補償金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
-
有簽訂過競業限制能做別人公司的顧問麼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有簽訂過競業限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的,一般不能做同類生產經營或有競爭關係公司的顧問。具體要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前簽訂的競業限制條款的內容,且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