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勞動關係與僱傭關係?
有很多個體戶,在經營旺季的時候會出現人手不夠的情況,這時,其可能會僱傭幾個工人幹活,等旺季結束後辭退。同勞動關係一樣,在僱傭關係中,也存在一方付出勞動並獲取報酬的行為。但是,兩者還是不一樣的。那麼,如何區分勞動關係與僱傭關係?我們通過本文一起做個瞭解。
一、如何區分勞動關係與僱傭關係?
1、干預程度不同。
僱傭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條件的約定上有較大的自由。國家經常以強行法的形式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干預勞動合同內容的確定,當事人的約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規定。當然,勞動法的規定主要是半強行性規定,所謂半強行性規定,就是國家規定了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條件可以高於國家規定的標準,但是不能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例如最低工資、最高工時,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於勞動者的約定。
2、福利待遇不同。
勞動法專門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待遇問題作出規定。勞動者已經成為用人單位一員,並且根據規定享受用人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僱傭關係中,受僱人不享受僱傭人提供的包括養老金、醫療保險等在內的各種福利待遇
3、用工形式不同。
勞動關係是一種正規用工形式,僱傭關係是非正規用工形式。國家對勞動關係有專門立法,對僱傭關係卻沒有。法律對僱傭合同的形式沒有要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既可以是書面合同,也可以是口頭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我國的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4、主體不同。
勞動關係的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僅限於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僱傭關係沒有這種限制,僱主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5、合同的排他性不同。
勞動者在同一時間內不可能存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勞動關係,即不允許在同一時間內與兩個或以上的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而僱傭關係一般沒有此限制,很多時候勞動力提供者可以同時和多個勞動力需求方發生僱傭關係,僱工也可以是與其他單位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二、僱傭關係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它的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沒有隸屬性。僱傭法律關係主體之間是平等的法律關係,不管是僱傭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係。
2、它具有當事人意思為主導的特徵。作為僱傭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標誌。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國家意志基本不干預。
3、它主要是在流通領域發生的關係,而不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關係。
通過這篇短文,小編告訴了大家如何區分勞動關係與僱傭關係。簡單來說,兩者在法律性質、爭議解決辦法、用工方式、福利報酬方面都不一樣。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是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而僱傭關係相對寬鬆,適用於民法總則。雙方建立僱傭關係,不用簽訂書面合同,雙方可以口頭約定。
-
公司籌備期與員工構成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一般構成。律師解析:一般來說公司籌備期與員工是構成勞動關係的,具體如下:1、發起人是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成立;2、發起人為自然人的,屬於僱傭關係。3、另外勞動關係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而該用人單位應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公司,或具有營業執照...
-
被公司解僱經濟補償金要如何算
律師解析: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
-
提出辭職一個月公司不讓走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提出辭職一個月公司不讓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
-
有上崗證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上崗證可以證明勞動關係,以下憑證也可以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考勤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勞動關係指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係。法律依據:《關於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