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主動離職後失業保險還有沒有?

一、主動離職後失業保險還有沒有?

主動離職後失業保險還有沒有?

本人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二)、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

(2)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終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失業保險的特點

1、失業保險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失業保險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併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排程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失業保險是為了保證民眾在失業之後還能夠有一定的經濟來源。但前提是失業是屬於被動型失業而不是因為自己不想工作而主動進行離職所造成的失業。如果是因為自己主動離職所造成的失業,失業保險將不適用於該部分群眾。

標籤:失業 離職 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