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地域管轄規定完善的建議是什麼
為了克服當事人爭搶管轄權現象所產生的弊端,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實現司法公正與高效的有機統一,建議將《勞動解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修改為:“勞動爭議案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將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當事人雙方就同一仲裁裁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的,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告知起訴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並向其出具受理案件時間證明。”
一般而言,在勞動合同履行地,用人單位往往設定了分支機構或者派駐人員,在勞動爭議案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基層法院管轄時,用人單位可以調配使用,其應訴成本不會過重;但對於勞動者而言,在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管轄時,很可能人生地不熟,加大了其應訴成本。
此外,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起訴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作為同為解決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問題,對訴訟案件的地域管轄作出與仲裁案件管轄一致性和協調性的規定,也是立法科學性和統一性意義上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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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遲到6次被開除,合法嗎?
律師解析:一個月遲到6次被開除,合法。若公司明確規定多次遲到予以辭退,則公司可將勞動者解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如果員工經常遲到,公司以這個理由辭退員工的,是合法的,公司也不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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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間公司將員工辭退可以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病假期間公司將員工不可以辭退,但是病假期間如果員工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則公司將員工辭退是可以的。如果員工沒有重大過錯,則公司一般不能以裁員或者無過錯性辭退的方式與病假期間的員工解約。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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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憑證上的工資條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要確定勞動關係,主要還是要看雙方是否存在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限已滿,但是有發放工資的記錄等能證明自己在單位工作過的,就認定有勞動關係。法律規定,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時候,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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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解僱補償的規定
律師解析:解僱孕婦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需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員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