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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級工傷賠償是誰支付?

一、10級工傷賠償是誰支付?

10級工傷賠償是誰支付?

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為十級,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如果有工傷保險的,工傷認定之後產生的費用,由工傷保險承擔的。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什麼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所以發生工傷事故後,要在規定的實際內申請工傷認定,一般是由用人單位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認定申請,那麼對應的費用則由相關的用人單位承擔,當然大多數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在發生類似的情況後都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申請認定。

標籤:工傷 賠償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