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後該怎麼辦,有什麼規定?
在工作中受傷之後是可以申請工傷鑑定的,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是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所以在受到工傷之後要及時聯絡用人單位申請工傷的鑑定,關於工傷鑑定後該怎麼辦,有什麼規定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一、工傷鑑定後該怎麼辦,有什麼規定?
1、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3、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4、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二、對工傷鑑定不服怎麼辦
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一是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二是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政府協調勞動、衛生和工會等部門互相配合、支援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在工作的時間裡面,如果是在工作的地點因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傷害,是可以申請工傷鑑定的,對於一些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況是有法律的有關規定的,如果受到工傷之後要儘快申請工傷認定,因為工傷認定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這是小編對工傷鑑定後該怎麼辦,有什麼規定的解答。
-
什麼時候作工傷鑑定2021
一、什麼時候作工傷鑑定按《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工傷傷殘鑑定在傷情穩定之後就可以去進行傷殘鑑定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
離職後工傷鑑定還有用嗎?
一、離職後工傷鑑定還有用嗎?離職後進行工傷鑑定,顯然是有用的。職工工傷辭職後工傷鑑定還有用,可以根據鑑定結果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關待遇。如果在職時繳納了工傷保險的,那麼,由社保局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
-
在醫院怎樣做工傷鑑定?
一、在醫院怎樣做工傷鑑定?1、因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
-
骨折工傷鑑定九級的標準是什麼?
一、骨折工傷鑑定九級的標準是什麼?骨折工傷鑑定九級的標準是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如癲癇輕度;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開顱手術後無功能障礙者;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