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多久做鑑定2021
一、工傷認定多久做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二、申請工傷鑑定注意事項
1、發生工傷後,勞動者的傷殘程度按規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該鑑定結論的鑑定委員會申請複議;對複議結論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2、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因工傷引起爭議進入勞動仲裁程式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傷殘程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鑑定結論作出裁決;如果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委託鑑定結論不服的,只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重新委託勞動能力鑑定,當事人無權擅自決定進行重新鑑定。
3、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向法院起訴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鑑定部門鑑定;沒有法定鑑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鑑定部門鑑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鑑定部門鑑定;沒有法定鑑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鑑定部門鑑定。
另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屬法定的鑑定部門。因此,法院在審理工傷爭議案件中,對於勞動者傷殘程度問題,應當委託法定的鑑定部門即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不應另行委託其他機構鑑定。
初次勞動能力鑑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癒。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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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怎樣做工傷鑑定?
一、在醫院怎樣做工傷鑑定?1、因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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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在哪個地方做的
一、工傷鑑定在哪個地方做的工傷傷殘鑑定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醫務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受傷職工及時申請傷殘鑑定。如果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發現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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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定程式的工傷鑑定怎樣做?
一、申請法定程式的工傷鑑定怎樣做?工傷鑑定是在工傷認定之後的程式,工傷認定決定作出後,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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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傷鑑定書有什麼用?
在申請做工傷鑑定的時候,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身來說都需要有一個較長的審批流程,和一些繁瑣的過程。並且在有些情況下,如果是員工個人申請做工傷鑑定的話,還需要工傷鑑定費用,有一部分勞動者其實是不願意做工傷鑑定的。但是,工傷鑑定書對大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