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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臨時工公積金的規定

勞動法是沒有對臨時工公積金的規定的。但就實際來看,一般是不給繳納的,合同工需要繳納。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勞動法對臨時工公積金的規定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14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 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