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與承攬的區別是什麼
僱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時期間內,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的契約。所謂承攬,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為另一方完成一定的工作,另一方依工作成果給付報酬的契約。僱傭是勞務提供者以提供勞務本身來換取報酬;承攬是勞務提供者以工作結果來換取報酬,提供勞務只是產生工作結果的手段。對於買者來說,僱傭買的是勞務本身,承攬買的是勞務的結果。僱傭注重的是過程,承攬注重的是結果。
那麼,在僱傭關係中,勞務提供者只要提供了勞動,僱用人就得付報酬;而承攬中,勞務提供者雖然提供了勞務,但是沒有達到工作的目的,定作人則沒有義務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九條規定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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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務關係有無賠償
由於勞務關係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故解除勞務關係是無法要求勞動合同項下的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若雙方存在其他約定,可按照約定請求相關賠償。因此,請先行確認雙方的關係為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以保證法定補償的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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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員工可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構成犯罪或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但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女職工在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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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關係法律規定有哪些,怎麼認定勞動關係
關於勞動關係的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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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有什麼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