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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泡病假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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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對於那些在企業單位就職的職員,在生病之後,是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病假的請求的,一般來說,只要能提供相關的證明,其病假請求就都會被受理,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一些泡病假的行為,法律規定的處罰泡病假方法有哪些?

處罰泡病假方法有哪些?

一、什麼是泡病假?

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期限,療期設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法律保護,但現實中,卻有一些勞動者鑽法律的空子“泡病假”,甚至拿著病假工資在外兼職。這些行為侵害了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二、處罰泡病假方法有哪些?

無論是在勞動關係的哪個階段預防“泡病假”,企業可以到醫院進行相關調查,並要求員工出具病例、相關檢查材料等輔助調查。最重要的是從制度設計上入手。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從幾方面來做:

首先,公司應當建立病假評審及報銷醫療費用制度。公司可以根據醫療保險政策,要求員工提交醫療費用憑證,通過報銷醫療費用藉以查證員工病情。

其次,建立病假工資體系。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員工患病期間的工資當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也就是說,公司可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支付患病員工的工資。但是建議,在此底線之上,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病休時間設定階段性工資標準。

最後,對於真正患病,需要救助的員工,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救助資金、投保商業保險的做法緩解員工的困境,以達到彰顯企業人文精神的目的。

值得企業注意的是:“泡病假”員工的出現一定是緣於企業規章制度不匹配,不能達到人力資源管理的目的。這就說明企業應當再練內功,切實通過完善制度,實現獎勤罰懶。

三、泡病假的處罰

處理病假員工,要合法又合理

第一,制定詳細的病假管理制度及病假複查制度,程式要依法,內容要合法、合理及可操作。

第二,嚴格病假申請的流程,必須提交符合規定的醫院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填寫格式化的病假申請單,在申請單上附註醫生的姓名和聯絡方式,提高病假的審批許可權。

第三,在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明確:申請虛假病假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並對情節嚴重、假期天數較長等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定期探訪生病員工,關愛員工,也起到了對員工的監控作用。

第五,建立長期病假試工制度,明確試工的有關待遇、試工不合格的處理辦法等。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處於醫療期內的員工,並非企業絕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只是明確了醫療期內企業不能進行非過錯性解除和經濟性裁員,並沒有規定企業不可以進行過錯性解除(第39條)和協商解除(第36條)。所以,對於醫療期內的員工,企業可以其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存在嚴重違紀、存在嚴重過錯的理由解除其勞動合同,也可以與進行溝通,在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協商解除其勞動合同。

由於泡病假的行為,危害了公司的利益,故而立法機關出臺了處罰泡病假方法,對於那些實施了相關的違法行為的職員,是會受到比較嚴重的處罰,對於企業單位來說,為了使得公司的利益得到保障,在稽核病假時,需要慎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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