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休病假法規是怎樣的
一,長期休病假法規是怎樣的
員工長期病假的醫療期,是根據你個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來決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相關規定:
1、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4、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員工長期病假的處置需要自己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來決定,雖說法律上有著詳細的規定,但是問題的處理決定權還好是在所屬的企業當中,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應對,儘量在有關環節的處理上保持合理化,畢竟病假對於自己有著重要的意義,自己需要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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