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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房產怎麼分

起訴離婚房產的分割:
對婚前一方簽訂房產合同,並支付了首付款且有銀行貸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產歸屬問題,首先,遵循協議自由原則。
其次,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此時對於房貸,尚未歸還的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的的款項及增值部分,根據財產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起訴離婚房產怎麼分

法律依據:新婚姻法解釋三全文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