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審查的重點是什麼
一、建設工程合同審查的重點是什麼
1、這類合同特別要注意審查合同總額或稱工程總價和款項支付條款之間的聯絡,別要注意是否有對工程款的審計的條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況條款中約定了合同總額,該數額是確定的,但在付款條款中又約定了經審計後再付款,顯然,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相互矛盾的,因當在合同總額中寫明是暫定數額,具體款項案審計結果確定。
2、工程類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與合同的相關條款的一致性。
3、竣工驗收條款和付款條款是緊密聯絡的,因此要注意審查竣工驗收條款。此外,竣工驗收又關係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違約責任的約定,特別要注意到工期延誤、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無法驗收時的違約責任等。
5、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式的,還需要審查有關的招投標檔案與合同約定是否相符。
二、如何防範建設工程合同的風險
建設工程合同又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一般規模大、週期長、投資多,而且其質量的好壞往往直接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是否安全。因此訂立建設工程合同需格外謹慎。那麼,如何防範建設工程合同的風險呢?
首先,發包方必需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進行認真稽核。稽核內容包括營業執照、企業等級證書、安全生產合格證以及其以往承包工程的質量等。建議經驗不夠豐富的發包人可選擇一些各級工商部門評出的“重合同、守信用”建築單位,因為這些單位的資質條件已經經過工商部門的嚴格稽核,信譽程度較高。
其次,建設工程應採取招投標方式確定承建人,並嚴格按照招投標的有關規定操作。招投標應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定標時要綜合評價投標人的報價、工期、施工方案等,擇優確定中標人。實際中,許多工程未採用招投標方式訂立建設合同,而是搞人情發包,導致“豆腐渣”工程氾濫成災。
最後,合同條款約定必須明確,以免給合同履行和糾紛解決帶來困難,建設工程合同應對工程質量、價款支付、工程期限、工程驗收以及質量保修責任等條款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既影響工程建設,又造成經濟損失。
在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特別需要對其中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防範,畢竟建設工程合同涉及到的金額都是很大的,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造成損害。而對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防範,就需要發包方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作出相應的審查。取招投標方式確定承建人,並嚴格按照招投標的有關規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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