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施工合同備案由哪方辦理?
一、如果施工許可證需要監理合同備案嗎?
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第(八)項
1、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
2、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條 【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原則】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七百九十一條【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施工驗收規範合格標準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工程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並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15日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質量監督機構不再承擔代表政府直接參與建設工程檢驗的職責。
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的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共同對建設工程的質量進行驗收,並形成由各單位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並在法定期限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部門在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許可檔案後出具《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
對於建設單位拖延竣工驗收的,可以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32.3的規定予以處理,即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已被認可。
我國的施工合同的數量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是越來越多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作為施工合同的當事人的話,是需要注意合同的內容條款的書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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