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評殘比工傷評殘嚴?
一、交通評殘比工傷評殘嚴?
不是,交通事故評殘和工傷評殘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兩者參考的標準就不同,但傷殘評定的過程和要求都非常的嚴格。
交通傷殘鑑定與工傷傷殘鑑定的不同有適用的鑑定情況不同,採用的傷殘鑑定標準不同。
1、交通傷殘鑑定針對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適用的標準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
2、工傷傷殘鑑定主要針對勞動者工傷勞動能力傷殘鑑定的,採用的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二、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稽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鑑定為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三、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1、工傷事故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受傷部位、事發經過、事故原因,調查人員。
2、《工傷認定申請表》,在封面貼相片。
3、受傷者的身份證影印件、並由單位註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
5、送醫院搶救的首診病歷原件及醫院診斷證明書;死亡原因證明。
6、受傷時在場工友的證明及其身份證影印件,並由單位註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
7、死亡證和火化證明或火葬收費發票和戶口登出影印件、殮葬證 。
8、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或用人單位註冊登記資料。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評殘和工傷評殘根本不具有任何的參考性,兩者沒有說誰比誰嚴格,專業的鑑定人員都是具有一定的職業操守的,並且鑑定人的職業操守是通過法律制度來約束的。如果在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競合的情況下,受害者要按照交通事故評殘的程式進行,工傷保險機構就不提供傷殘賠償的相關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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