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徵收單位是哪裡?
未婚生子的情況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並不少見,由於未婚生子不符合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所以當孩子的父母給孩子進行戶籍登記時,需要交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有著特定的徵收單位,但是很多人並不知道怎麼繳納,本文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社會撫養費徵收單位是哪裡。
社會撫養費徵收單位是哪裡?
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2、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3、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末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交納方式有哪些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徵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變更情況編輯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收到社會撫養費繳納通知的當事人應該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進行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話相關部門是有權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社會撫養費的繳納標準也應該由各地制定,主要應該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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